根据学校《关于做好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资助工作的通知》,经个人申请,学院资助工作小组评议并报公司党委审核,拟推荐苏来曼·买买提等8名同学获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资助,现予公示,具体名单如下:
一、甲等(2人):
苏来曼·买买提 、 巴勒努尔·巴合什尼
二、乙等(2人):
麦尔则耶·海依肉拉、马星悦
三、丙等(4人):
祖丽胡玛尔•约麦尔、阿斯木·莫黑特、艾则提约麦尔•阿巴克、努尔斯巴提·尼亚孜汗
公示期:2020年5月25日-28日。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本科生工作办公室反映。
联系电话:0551-63831084 邮箱:1991386907@qq.com
廉希尔
2020年5月25日